经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20元,调整后为310元;我市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7元,调整后为130元。
此次调整是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市第五次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惠及我市3.8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也是我市克服疫情影响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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