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时间:2022-05-17 22:33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1005元,特困、孤儿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标准相应提高。财政部门每年预计增加投入3500多万元,将惠及全市1.3万多名困难群众,进一步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让困难群众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增强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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