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动态】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印发《加快推进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5-12-08 10:03

  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于2024年10月由农业农村部和国台办正式批复设立,以五显镇全镇作为核心区,核心区面积8342公顷,拓展至厦门市同安区全域范围,园区总面积66904公顷。

  为加快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围绕资金、用地、人才、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培育、闽台农业交流。力争到2030年,在园区内新增台资农业企业30家以上,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突破25亿元。

  一是落实资金支持。由市、区财政每年共同投入不少于1000 万元,支持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台湾农业“五新”,支持台湾团队参与乡建乡创,发展两岸特色现代农业,兑现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开展对台农业交流,引进台湾农业人才等支出。

  二是强化用地保障。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台创园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台创园内用于作物种植(含花卉)的设施农业用地,其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 10%以内,对于因农资农机具存放、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特殊需求而无法满足用地需求的,可适当增加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5%。

  三是引进台湾人才。支持园区设立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基地,开展两岸大学生农业教学实践活动。鼓励台胞参与乡村社区治理,担任河长、林长、乡村振兴顾问。支持台湾团队参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产业发展等乡建乡创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园区企业引进台湾人才,台湾人才到台创园就业、创业,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

  四是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台农台企金融供给,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适当降低园区台农台企融资担保费率。对园区台资农业企业用于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贷款和季节性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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