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市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6-11-23 17:39

政策原文链接

一、出台背景

(一)相关依据。2014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出台《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中央文件将各项林业补助归集为林业补助专项;2015年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出台《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535号),福建省制定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项设立补助资金;2015年我市《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也明确要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二)现行林业相关文件发文主体改变。2012年我市机构改革,当年4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林业局成建制从市农业局划出并入市政园林局管理,我市林业业务主管部门改变,造林绿化工作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

(三)近年来,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对林下经济发展给予扶持等方面的提案或建议。

二、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

林业专项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二)林业补助对象和标准。

(三)林业防灾减灾补贴标准和对象。

(四)林业经济发展扶持方式和标准。

四、监督管理

林业资金限制使用范围,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林业支出项目绩效评估机制,规范监督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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