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05-19 17:48

政策原文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校园是孕育中国足球未来希望的热土。近年来,为大力推动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的开展,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委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在此背景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普及力度不断增强,氛围日渐浓厚。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厦门成为全国首批仅有的三个全国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之一,目前正致力于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课外活动、运动竞技及师资培养等方面的改革试验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63号),出台《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规划我市校园足球工作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有关市级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年度考核奖补、校园足球培训基地运行补助经费、学校足球场地建设改造补助经费、校园足球赛事经费、校园足球师资培训经费、开展外出交流活动经费、宣传推广经费以及考核奖补等八大方面。

三、管理职责

明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的管理职责。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规则,会同市教育局审核下达年度校园足球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市教育局牵头推进实施校园足球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按预算管理要求,组织、评估和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管理等。

四、资金申报

1.学校提出申请,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2.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教育局提出当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学校、区教育部门申请,适时下达有关资金。

五、违规惩罚

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福利、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区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奖补资金后,应及时将资金下达到相关学校。单位和个人有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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