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06 11:55

政策原文链接

一、背景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关于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市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

三、工作进展

2022年9月,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工作。

2023年初,市财政局、厦门银保监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2023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市财政局是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牵头厦门银保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成立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依托市公安交通管理开展救助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依法确定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二)落实救助基金筹集封顶机制。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的,本年度基金办暂停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本年度救助基金

(三)适当扩大使用范围。一是扩大救助时限,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二是放宽救助标准,取消我市垫付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的限制条件三是细化了垫付的丧葬费用内容

(四)强化高效便民服务。一是压缩办理时限,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抢救费用垫付款,3个工作日内划转丧葬费用垫付款,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理由。二是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加快建立符合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规范救助基金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组织开展救助基金信息系统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五)规范财务绩效管理。一是明确救助基金核销细则,遵循账销、案存、权存的原则进行核销。二是要求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监督检查。三是按要求向社会公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追偿情况,以及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财政部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六、注意事项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垫付丧葬费用、以及一次性困难救助的,分别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10个30个、90个工作日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救助网点申请。

七、关键词诠释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特殊情形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

八、联系人及电话

厦门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0592-285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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