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库〔2022〕7号
2021年-2023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厦门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9号)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号)有关规定,经厦门市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2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7亿元,其中,首场招标计划发行面值为15亿元,商业银行柜台计划发行面值不超过2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2年5月23日上午9:30-10:10招标,5月27日开始计息,招标时间详见下表。
招标时间 |
债券名称 |
期限(年) |
面值(亿元) |
2022年5月23日9:30-10:10 |
2022年厦门市新体育中心项目专项债券(二期)-2022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 |
3 |
不超过17亿元(其中柜台发行面值不超过2亿元) |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2022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期限3年,利息按年支付,每年5月2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5月2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批债券由厦门市财政局支付发行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2022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首场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4‰;柜台发行分销费用按照柜台业务承办银行柜台中标额度的4‰支付分销费用。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次债券发行设置两场招标,合计招标总量不超过17亿元。首场发行招标量为15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价格),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最低中标价格)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柜台发行招标量不超过2亿元,采用数量招标方式,柜台发行利率(价格)为首场中标利率(价格)。
(二)参与机构。2021年-2023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名单附后)成员有资格参与首场发行投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是本期债券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承办银行。首场招标结束后,有权向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4家承办银行柜台发行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当期债券。
(三)标位限定。首场招标中,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四)时间安排。2022年5月23日上午9:30-10:10为专项债券(十二期)首场发行时间;首场发行结束后15分钟内为柜台发行时间;柜台发行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五)招标系统。厦门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现场操作由财政部(国库司)代表厦门市财政局办理,厦门市财政局对财政部(国库司)进行相关操作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将予以认可,并由厦门市财政局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本期债券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由柜台业务承办银行通过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于招标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福建省范围内向个人、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柜台业务承办银行应向投资者公布债券分销价格。
四、认购资金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2年5月27日前(含5月27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认购资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厦门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厦门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认购资金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厦门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单位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22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认购资金(或逾期违约金)。
厦门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厦门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厦门分库
账 号:40000000000327101
汇入行行号:011393013020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厦门市2022年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厦门市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厦财库〔2022〕1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厦财库〔2022〕2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