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2-02-05-2024-003 | 主题分类 | 国库管理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国库处 | 文 号 | 厦财库〔202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发布时间 | 2024-01-05 |
标 题: |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财库〔2024〕1号
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厦门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
厦门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金融机构的承销意愿、承销能力、资本经营及风险防控状况、对厦门贡献等因素,择优确定28家银行类承销团成员(其中主承销商10家)、28家券商类承销团成员(其中主承销商4家)。若银行成员或券商成员报名数量少于上述相应目标数量,则在目标总量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不同机构类型的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
二、承销团成员资格条件
申请成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政府债券承销业务资格。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金融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业务的特定授权。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2021-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地方债承销中无相关重大违约行为,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建设满足债券发行需要,能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投标。
(六)有能力且自愿履行与厦门市财政局签署的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附件1)规定的义务。
三、承销团成员及主承销商的确定
厦门市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取承销团成员,并在承销团存续期实行动态管理。
1.我市2021-2023年承销团成员中的一般承销团成员和主承销商,三年承销量完成承销协议规定比例的,经自愿申请,可直接入选本届承销团一般承销团成员和主承销商。
2.根据申请人的承销能力、资本经营及风险防控、承销厦门地方债情况、支持厦门市经济建设等因素,对符合2024-2026年承销团基本条件的报名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按照银行类、券商类报名机构分别排名计分,择优选取承销团成员。
3.对“2021-2023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和投标情况”和“提供厦门市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咨询服务”指标综合评定后,按目标数量确定我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主承销商。
4.厦门市财政局将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债券承销协议,确认其承销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5.以不正当手段加入承销团的;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财务状况恶化,难以继续履行承销团成员义务的;由厦门市财政局确认后,取消其承销团成员或主承销商资格。
6.本届承销团存续期间,厦门市财政局可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适时修订并组织承销团成员签订债券承销协议;可根据债券发行需要和实际承销情况,增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本届承销团成员或调整本届承销团成员组成。
四、承销团成员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厦门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向厦门市财政局提交《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需加盖总机构公章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4年1月9日。
外国银行分行报名需提供总机构对承销政府债券的特定授权。被授权分支机构申请时,还需提供总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以厦门市财政局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厦门市财政局国库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401室
邮政编码:361013
联系人:陈海燕,0592-2858185、13696915876
2.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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