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2-02-01-2024-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社保处 | 文 号 | 厦财函社〔2024〕2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时间 | 2024-05-09 |
标 题: |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财函社〔2024〕29号
财政部社保司: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次下达我市的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备如下(详见附件),呈请审定。
附件:厦门市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01中央直达资金金额 |
厦门市合计 |
1796 |
思明区 |
321 |
湖里区 |
143 |
集美区 |
199 |
海沧区 |
105 |
同安区 |
458 |
翔安区 |
430 |
市救助站 |
58 |
市社会福利中心 |
82 |
备注: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8号),2024年我市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6267万元,其中2023年底已提前下达我市4471万元(财社〔2023〕146号),本次下达1796万元。
2、各区分配资金主要参照上年度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际总支出占比进行初次分配,并考虑省民政厅通报的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加权调整,得出全年度应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扣除已提前下达的资金,即为本次实际下达金额。
3.城市低保各区可用于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和购买服务,充实社会救助服务力量。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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