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2-02-09-2023-001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厦门市财政局综合处 文 号 厦财函综〔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2-10 发布时间 2023-02-10
标 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财政票据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财政票据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09:25
字号: 分享: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财政票据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2021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票据全面换版工作的通知》(闽财非税〔20223号)、《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现将2023年度我市财政票据式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财政票据式样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福建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福建省财政票据(机打)、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福建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见附件1)。财政电子票据具有与纸质票据同等法律效力。

《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机打)票面要素“票据名称”细化分类为13类(见附件2),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

2024年起,上述财政票据名称、式样继续有效,市财政局不再按年度公布票据名称、式样,若票据名称、式样变动将另行发文。

二、2020年以来各年度的福建省厦门市财政票据(机打)、福建省厦门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福建省厦门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仍然有效。

三、2014年至2019年各年度由原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厦门市非税收入中心监(印)制(见票面的年度注册号码)的各类财政票据已停止使用。各用票单位应积极做好清理工作,并于2023630日前核销完毕。

 

附件:1.厦门市2023年度财政票据式样

 2.2023年度《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机打)“票据名称”细化分类及票据代码一览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4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0号闽ICP备0705438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