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2-02-09-2023-007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综合处 | 文 号 | 厦财综〔2023〕2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发布时间 | 2024-01-02 |
标 题: |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财综〔2023〕24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现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5号),对满足条件的项目,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资源规划局海域海岛处(联系地址:湖滨中路518号市资源规划局408室,联系人:戴闽玥,0592-2855292),申请退还相应的海域使用金,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完成后将按程序办理退库手续。
附件: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4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0号闽ICP备0600429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