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17:11 来源:厦门市财政局预算处
字号: 分享:

厦财预〔201522

局机关各处室,各区财政局、管委会计财处: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深化财税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攻坚时期;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社会转型发展,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为切实做好“十三五”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示精神,市财政局制定《厦门市财政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请于 2015430日前 ,将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小组的人员名单反馈预算处(联系人:李星,电话:5398376)。

 

附件:厦门市财政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厦门市财政局

                                          2015428

 

 

 


 

附件

 

厦门市财政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

 

《厦门市财政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既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未来五年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行动指南。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对于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总结梳理“十二五”期间财政改革发展完成情况、主要成就、存在问题,要以数据说话,增强比较分析,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成绩讲足,把问题讲透。

(二)深入分析“十三五”期间财政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科学预判未来五年财政工作所面临的新机遇、新情况和新问题,科学预测财政收支形势,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间财政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明确“十三五”时期财政改革攻坚的重点、难点,比对现代财政制度的发展要求和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提高站位,聚焦突破,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角度提出改革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

为确保“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厦门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小组。

组长:韩景义

副组长:林志成

成员处室:办公室、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基建处、农业处、社保处、企业处、金融处、会计处、资产处、监督处、采购办、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和信息中心。各成员处室指定处领导和业务骨干各一名参与规划编写工作。

“十三五”规划编制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十三五”规划提纲,具体组织各业务处室编写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并修订形成“十三五”规划文本,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工作,负责“十三五”规划成果的报告和公布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各成员处室负责对“十二五”期间所属业务的改革发展情况进行回顾并提炼总结,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财政改革发展新要求,提出本处室“十三五”期间的工作思路、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二)预算处负责规划编制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办公室和综合处会同预算处共同做好规划的汇总和修订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54月)

成立“十三五”规划编制小组,制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规划编制小组于20154月下旬前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十三五”规划提纲。

(二)编制起草阶段(20155月—20159月)

各成员处室按规划提纲编写相关材料,于20156月中旬前形成初稿,经分管局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规划编制小组。由规划编制小组在业务处材料的基础上,编写形成《“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三)修改完善阶段(201510月—201512月)

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及建议,局内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修改形成《“十三五”规划送审稿

(四)报送公布阶段(201512月—20162月)

《“十三五”规划送审稿》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十三五”规划》作为《预算报告》附件材料,报市人代会。人代会后,《“十三五”规划》正式下发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十三五”财政规划是未来一段时期财政改革发展工作的提前谋划,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厦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高质量地完成“十三五”财政规划编写任务。

(二)把握重点。规划编制工作要准确把握财政改革发展规律,充分体现财政规划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的要求,突出财政改革发展关键领域和环节的工作重点,加大体制机制创新。

(三)加强衔接。各处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部门专项规划及财政中期规划相关内容的衔接协调,衔接重点包括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跨年度资金安排等。

(四)确保质量。规划要能反映客观情况和现实需求,各处室可结合当前财政改革热点和我局政策研究工作安排,加强与科研院所或咨询机构沟通合作,确保财政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积极稳妥。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 年4 月28 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4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0号闽ICP备0600429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