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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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3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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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724 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780号)的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财政服务为目标,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认真梳理有关资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减税降费、企业扶持、民生保障等信息公开,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每月初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送交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推行政务公开,不仅能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而且有利于提高财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我局于2008年初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群众满意率,经研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配备三名工作人员,并在办公地点设置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

二、《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的编制工作情况

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于20084月制定《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投诉的渠道和程序,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并将政府信息分为十大类:一是组织机构;二是规范文件;三是预算决算;四是政府采购;五是行政执法;六是许可审批;七是办事规程;八是工作动态;九是民生关注;十为其他信息。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和更新以上政府信息。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厦门市财政局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和《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细则》等制度,并在我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启用新的公文处理单,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等各个环节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推动政务公开的工作落实,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处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沟通、协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开展工作,使之成为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逐步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监督监察”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五、政策培训、宣传及解读等方面的工作

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出台的政策解读材料均按要求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所有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市长热线、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及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处长在线访谈三个渠道,与读者进行互动、解读。

与此同时,我局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和解读相关财政政策、制度。一方面通过“厦门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共财政服务日、“处长在线访谈”、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和宣传财政民生、产业扶持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另一方面,我局每年都印制大量的公共财政服务文本分发给社会公众,内容包括《财政保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简本》、《财政扶持企业政策问题》、《农民消费财政补贴政策知多少》、《财政扶持就业再就业援助对象分类项目政策简本》、《特殊群体财政扶持政策直通车》等20多本。

六、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共有9项工作牵头单位涉及我局,经自查目前绝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

我局今年在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按月公布预算执行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运用图表等形式形象展示全市财政收支情况,预判财政收入走势,目前已累计发布12条信息。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资金信息”版块中公布厦门市2016年预算执行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相关信息。此外,督促各区级财政部门,每月在各自网站公开区级财政收支信息。

(二)加大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

1在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厦门财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我局出台的有关减税降费政策,并及时转发中央、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文件;

2向市政府网站发送我市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公布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明确我市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加急扣除奖励政策等;

3、在门户网站开辟“两创示范”子网站,发布相关政策、申报通知及各地双创工作经验等,为小微双创企业提供交流、学习和互动平台;

4编制“扶持政策汇集”在门户网站及厦门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布,及时发布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力度。

5、在《厦门日报》、《海西晨报》、《厦门晚报》等本市媒体上,加强有关减税降费的产业扶持、民生保障报道。

(三)集中展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专题栏目,并在市政府“减税降费”栏目发布中央、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给社会一本明白账,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乱收费、乱摊派。2017年共更新8项目录清单。

(四)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

按照中央打造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张网”的要求,我市制定了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严格按目录清单执行收费基金政策。一是在市政府“价格收费”栏目发布中央、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二是在市财政局开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专题栏目,方便公众查询了解相关政策,清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2017年共更新8项目录清单。

(五)政府相关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放管服方面)

经查,今年该事项均没有涉及我局的内容。

(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我局在门户网站PPP专栏及时更新和发布有关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清单、落地项目等信息,PPP项目在公开招标时,有关资格预审公告也同步在我局网站上发布(包含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等内容)。

(七)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

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辟“营改增”专栏,及时更新栏目内容,通过设置“政策与政策解读”,及时发布相关改革政策文件,并开辟“媒体视点”栏目,及时转发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国财经网等各主流媒体对营改增的相关报道,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2017年共发布8项视点政策规定,转发14则媒体报道。

(八)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我局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了“市级政府性债务”专栏,首次向社会公开了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区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并将各期债务的发行结果、信息披露文件、信用评级报告、付息公告等文件进行了公开。公众可通过以上文件查阅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债务期限、付息方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信息。同时,市财政局还积极指导督促各区财政部门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各区主动公开政府债务情况,方便公众监督。截至目前,各区均已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政府债务情况。2017年共发布相关信息17条。

(九)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1、切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2017年,我局于规定时间内在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7年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全口径公开。同时,我局已在官方网站设立独立的预决算公开平台,平台共设置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两个层级,市级预算、市级决算、市级预算执行、市级预算调整、市级政府性债务五个大类,方便公众查阅监督。85家市级部门在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布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公开的预决算细化到款级科目(其中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市财政局对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做到公开格式统一、规范公开程序、公布时间集中、内容清晰详尽。

2、积极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额,为1.41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18亿元,公务接待费0.19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亿元。并要求各部门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3、引导各区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我局多次下发通知,明确预决算公开要求,引导各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自查工作,完善预决算公开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各区均已按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政府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信息。

 

特此报告。

 

 

                                              厦门市财政局

                                             2017 年11 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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