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函预〔2020〕5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推进我市优质饮用水工程的建议》(第20205002号)由我局会办。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一直以来,我市对九龙江流域原水水质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全省流域生态补偿相关工作的开展。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照提案提出的建议,认真梳理流域生态补偿相关情况和规定,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有关措施与成效
(一)九龙江流域生态补偿背景情况及现行政策
九龙江是我市的主要水源地之一,我市80%的生活和工业用水取自九龙江北溪。
2003年起,省政府在厦门、龙岩、漳州三市进行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起以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为基础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2015年,省政府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闽政〔2015〕4号),我市每年需按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收入的4‰、上一年度工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用水总量(按0.03元/立方米计算),以及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向厦门市供水量(按0.1元/立方米计算),向省财政上解流域生态补偿金。
2017年,省政府对《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下称《补偿办法》)进行修订,我市按地方级财政收入上解资金的比例由4‰逐年提升到5‰(具体为2018年4.3‰,2019年4.6‰,2020年5‰);按用水量上解标准从0.03元逐年提高到0.05元/立方米(具体为2018年0.036元/立方米、2019年0.042元/立方米、2020年0.05元/立方米)。
(二)主要措施与成效
1.按规定上解生态补偿金。根据省政府《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2015-2020年我市累计向省财政厅上解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18.5亿元,且资金上解呈快速上升趋势。以上资金上解省后,由省级财政根据相关办法分配给流域范围内的市、县,由各地统筹用于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领域。
2.争取加大对九龙江流域奖补考核力度。争取我市上解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应全部安排用于九龙江流域治理,2020年九龙江流域市县共上解流域生态补偿资金5.7亿元(其中我市上解4.1亿元),省里下达九龙江流域市县补偿资金6.5亿元(分别补助漳州3.2亿元、龙岩2.4亿元、泉州0.7亿元、厦门0.2亿元),除将九龙江流域资金全部安排在本流域外,省里还加大了对九龙江流域的奖补力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诚如栗晓东等委员所提,我市上解省财政的资金没有绩效考评,对北溪的入境水质缺乏实质性的管控手段。针对该问题,我局结合栗晓东等委员的建议,已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市领导高度重视,表示同意我局意见,要求积极向省财政厅反馈意见,争取更好地激励约束机制。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积极争取:一是基于“合作共治”的理念,实行直接的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方式,由我市直接与上游漳州市签订政府间生态补偿协议,我市根据协议直接支付补偿漳州市。二是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将上下游交界断面水质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希望市里通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各种途径一并向省里争取,进一步优化水源地的考核约束机制,更好发挥生态补偿资金促进环境保护和改善的作用。
(二)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部分地区管网老旧等问题,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老旧小区管网改造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对水价调整等相关问题进行调研。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以下工作:一是配合发改、市政园林等部门综合考虑供水设施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等因素,对用水水价进行评估调整;二是通过财政注资、综合开发利用等方式做大做强供水企业,提高供水企业的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市优质饮用水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特此反馈。感谢贵局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向光
联 系 人:林迪珊
联系电话:0592-2858160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