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函综〔2020〕10号
答复类别:B类
市资源规划局: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农村预留发展用地项目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第20202010号)提案由我局会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提案中提出,要加快农村预留发展用地项目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并争取部分地方税收可返还给村集体项目,解决农村集体发展用地项目运营过程中收益的问题。收到该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措施与成效
近年来,我市采取多种措施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推动建立村集体经济可持续的收入发展机制。
(一)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出台《关于扶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厦农办〔2014〕12号)、《关于财政资金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条措施的通知》(厦农〔2017〕111号)等文件,支持村集体利用发展用地开展除商品房以外的股份物业建设,按照不高于项目投资(不含征地拆迁)10%的比例给予扶持,岛内每个行政村最高500万元,岛外最高1000万元,区级按不低于市级配套。
(二)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有关政策,降低集体经济组织税负。一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5%;超过100万元到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10%。二是增值税方面,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率为4.76%。三是其他税种方面,2019年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下一步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和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同时会同税务部门,指导相关社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如通过调整组织架构、优化经营方式、合理分摊成本等方式,指导村居经济组织按规定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等税收减免。
领导署名:王明汉
联 系 人:林 茜
联系电话:0592-2858154
厦门市财政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