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9-09-2020-003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
发布机构 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101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101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5-21 09:36
字号: 分享:

 

厦财函税〔20203

答复类别:A

 

 

林文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土企业做大做强的提案》(第20201015号)收悉。作为该提案分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积极支持本土企业发展,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着力降低企业成本。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我局在促进本土企业发展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措施与成效

(一)深入走访帮扶企业,及时倾听企业诉求

我市各级各部门落实服务企业“六必访”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局主动访企业、问需求、解难题。一是建立重点企业沟通机制和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意见快速响应机制,通过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了解减税政策落实情况和企业政策诉求,及时解决政策落地的堵点和难点。二是实地走访企业,引导企业自主创新、重大技术攻关、转变经营模式,促进在地企业增产增效。三是建立“财企直通车”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建立微信群、QQ群等方式,日常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

(二)出台各项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我市坚持“问策于企业”,根据本土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情形,出台了针对民营企业、存量企业、“三高”企业、中小企业、金融业、新经济等各类扶持政策,扶持方式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即征即奖”;对存量企业、“三高”企业及新增纳统企业的增量税收贡献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研发补助;对民营企业新增流动资金给予贷款贴息等措施。

您关注的对小贷公司的扶持政策方面,我市已出台专项扶持政策,通过放宽设立条件、扩大业务范围、落户补贴、业务补助、上市补助、发债补助、企业信用评级补助等方式,促进小贷公司发展。税收扶持方面,新办小贷公司符合民营企业政策规定的,还可享受3年内地方级税收全额奖励的政策。

(三)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近年来,我市加强人才政策顶层设计,陆续出台了系列人才政策,2002年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2010年出台“双百计划”、2013年出台“海纳百川”计划、2017年出台“人才政策45条”、2018年出台“人才政策45条”补充说明等创新政策,基本涵盖了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人才、留学人才、境外人才(含台湾人才)等各类人才,通过人才房、住房补贴、个税扶持、薪资补贴等方式,累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1139人。

关于您提到的人才子女就学问题,我市出台了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政策,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子女择校、或者享受照顾分等就学优惠。各区也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人才给予落户、协调子女就学等扶持措施。

(四)帮扶企业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企业的影响,我局采取在线发放问卷的方式向全市企业开展调查,收回有效问卷4022份,其中超过70%的受访企业是中小企业。受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反映的困难主要集中在综合成本压力大、资金周转困难等方面,需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缓解企业困难。

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我局形成政策建议并上报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复工复产“8条”、“15条”等政策措施,从减轻企业税费、降低企业成本、纾解企业困难等方面帮扶企业,包括:扶持困难行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阶段性免收企业污水处理费;给予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及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降低工商业用水用气价格;运用纾困发展基金帮扶重点企业;扩大应急还贷资金服务范围,设立“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等多项措施。

(五)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我局紧扣我市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健全制度、促进管理入手,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提升财政资金对重大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效能。

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全过程监督。我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建立了“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从企业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批、项目公示、资金拨付、执行到验收、绩效评价等全程电子化管理,有效督促各部门加快政策兑现。二是建立财政违规惩戒机制,对存在未按规定发放民生补助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等财政违规行为的各区各部门,运用教育提醒、通报批评、约谈、核减财政资金等方式予以惩戒。三是深化重大政策执行检查,对减税降费落实情况、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关于您提到的小额贷款公司因营改增后进行抵扣较少、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主要是由于营改增后各行业成本结构不同引起的税负变动。我们已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映并提出将贷款利息支出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的建议,争取政策支持。此外,我们还将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确保企业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切实减轻企业税负。

诚如您提出的,本土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还将持续问政于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促进政策举措落地落细,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我们将:

一是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措施,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二是继续主动跟踪服务企业,倾听诉求,出台的政策更加贴近企业需求,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辅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

三是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对照我市出台的各项涉企扶持政策,持续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政策执行的堵点难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向光

联 系 人:吴臻

联系电话:2858172

 

                              

 

                                厦门市财政局

                           202052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4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0号闽ICP备0600429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