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15:49
字号: 分享:
 厦财采〔202210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闽财购监〔202223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开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情况的通知》(闽财购监〔202224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本市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从2021年度在本市执业并代理5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安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信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6家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

二、监督评价人员

市财政局从市、区财政部门选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组成监督评价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评价工作。

三、监督评价依据和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重点检查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未严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限制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不按规定清退保证金、登记信息不真实等方面问题。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

四、监督评价步骤

本次监督评价从2022915日开始,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915日至930日):各有关代理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采购档案,同时对照往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9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xmcgb@xm.gov.cn)。

(二)书面审查阶段(108日至1015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1016日至1031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各监督评价工作组汇总本组现场监督评价情况(包括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于103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四)处理处罚阶段(111日至1130日):财政部门针对本次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1130日前,市财政局将处理处罚信息报送省财政厅。

(五)汇总报告阶段(121日至1215日):125日前,监督评价工作组形成监督评价报告。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市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并报送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财政局应安排熟悉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

(二)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要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严格履行监督评价程序,遵守监督评价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阶段监督评价工作。

(三)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提供相关材料,明确专人负责并积极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组开展工作。同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以本次监督评价为契机,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对于在监督评价过程中敷衍塞责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

 

 

 

       厦门市财政局

                             2022914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4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0号闽ICP备0705438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