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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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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厦门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委法〔20193号)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将2019年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公布如下:

一、2019年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总结

(一)持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财政部、省、市等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工作建设,制定《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法治工作要点》,重点推进财政制度建设、“放管服”改革、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1.行政诉讼。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所有案件按规定派出行政首长或工作人员出庭。一是就原告吕文清诉我局信息公开案一审进行应诉。经审理,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是吕文清不服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局进行二审应诉。经审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三是吕文清诉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该案一审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局作为第三人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进行应诉,未出庭。经审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吕文清诉讼请求。四是原告吕文清不服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局作为第三人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进行应诉。省高院驳回上诉。五是就公益公交公司不服我局《不予赔偿决定书》,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一审进行应诉准备,一审驳回赔偿请求。

2.行政复议。办理行政复议答复3件,及时就复议机关为福建省财政厅的福建省科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复议机关为厦门市人民政府的铭泰集团等相对人不服我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复议机关为福建省财政厅的郑敏杰不服我局信访答复等复议案件进行答复。其中申请人铭泰集团、郑敏杰提起的两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我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3.行政处罚。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核把关,协助采购处办理对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违法实施采购、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

4.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核。配合市资产中心处理石狮13间店面确权相关事宜,按程序办理13间店面拆迁安置手续,做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期准备。妥善处理公益公交公司申请国家赔偿并及时进行答复。配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厦门生辉广告有限公司诉厦门市政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案件调查并予书面答复。协助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关于伪造我局公文实施诈骗案的证据调取并予书面答复。协助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及其他与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投诉、信访、答复,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加强财政制度建设

1.配合做好市政府立法计划内项目的调研、修订。一是配合采购处、会计处做好《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和《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调研工作,及时向市人大提交条例修订的调研报告;二是结合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总、市招标办和市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调研情况,以及赴杭州、南京、苏州、合肥、武汉、广州和深圳学习调研情况,拟定《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修正案草案;三是结合我市基建项目管理实际,配合基建处做好《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的合法性审核。

2.加强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核。拟订《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核的通知》(初稿),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核范围、审核要点及报审流程等事项,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和效率。配合处室做好对《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传承办法(草案)》、《厦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20余份文件制度的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保涉及我局内容合法、合理。

3.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我局为主起草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我局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专项清理,清理未发现我局相关文件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时按照《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决定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或适用期已过的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并公布。配合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市委法规处发来的20余份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予以审核把关。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持续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完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址、监督电话和网址等内容的表述,明确审查内容和审查要点,加强风险防控。做好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管理,按照要求将28个事项(小项)审批服务事项与财政部、省财政厅的通用目录绑定,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和通用目录保持一致。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梳理出容缺受理事项17个,容缺受理材料17项,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事项的便民、高效。

2.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最新“三定”方案规定,对我局的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并对外公布。一是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要素,重新梳理调整权责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类型和实施主体等。二是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等。三是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调整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职权,将原本由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权全部调整为由机关单位实施。

3.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省财政厅委托办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的“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至法定时限的50%,公示期压缩为2日,取消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将“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修改为“住所有效材料和居留时间有效材料”。简化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流程,将原迁移需办理迁出迁入手续调整为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可。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印发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厦财法〔20195号),制定代理记账机构、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及财政票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部署年度双随机抽查重点,要求各抽查主体每次开展“双随机”抽查前,要制定具体计划,明确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及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库和执法检查对象。

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梳理完善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及执法人员库、双随机事项,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执法信息公开,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和执法档案管理,严格审查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制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责任的通知》,更新完善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执法责任的依据及种类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内容。

2.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统计。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执法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在局门户网站、福建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双公示,今年我局进行双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6条,行政处罚信息1条。做好市、区财政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4类行政执法事项数据统计,全面分析、动态掌握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情况,2019年全年,市、区财政部门共办理行政许可278件、行政处罚案件9件,开展行政检查47次。

3.妥善处理行政执法证到期更新相关事宜。将我局工作人员持有的,2019年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执法证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91231日,避免因原市法制局机构改革,导致执法证有效期到期无法及时更新而不能正常使用。

全面清理我局的行政执法证件,重点核查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情况,对工作调动、退休、不再直接承担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予以申报缴销。

4.提请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梳理我局行政执法职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和最新“三定方案”,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六)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做好财政扶持资金联合惩戒。我局开发了信用审查程序并嵌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实现了拨付财政扶持类资金时,自动对带有“信用审查”标识的财政资金扶持对象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环保失信黑名单单位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并拦截,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扶持对象不予拨付财政资金。

2.做好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归集。配合市信用办做好全市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归集,推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数据与“信用厦门”平台对接。

3.开展诚信建设宣传。今年1月,我局参与厦门日报的“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活动,系统介绍我局的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推广财政领域信用建设经验。

(七)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

1.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行政诉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加强行政法律法规培训,围绕如何规避财政行政管理法律风险等问题,邀请资深行政律师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

2.组织参加统一学法用法考试。按照市依法治市办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局机关在编干部参加在市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上进行,以宪法、党内法规和公共法(包括扫黑除恶、法治化营商环境、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等为主要内容的,2019年度市直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本次考试,我局参考率100%,平均成绩达99分。

3.组织参加《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网络答题活动。为落实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法治工作部署,贯彻实施财政“七五”普法规划,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在福建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开展的,动,以《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答题活。

4.组织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为提升全局依法行政意识,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就原告厦门市公益公交有限公司诉厦门市交通局、厦门市财政局行政赔偿案,按规定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同时组织财政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庭审活动,以案释法,带动全局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意识和法治工作水平的提高。

5.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解读。为做好新修订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施后的衔接工作,我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范围、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审查程序及有效制度等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6.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一是123日,局条法处率先通过厦门财政微信公众号,刊登转载文章《漫画普法,聊聊宪法到底为啥这么重要?》,为本次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活动预热、造势;二是在124日上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在五一文化广场,现场以宪法及《厦门财政支农政策问答》、政府采购、会计等财政法律法规为主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咨询,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二、2020年工作计划

一是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的具体要求,继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二是做好行政争议的处理,防范和化解行政风险。三是继续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便民化。继续做好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管理,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变动,及时修改办事指南各要素。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四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托“双随机、一公开”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是持续完善财政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六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多形式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及财政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普法学习。

                                        

                                                                                                                                                                                                                               厦门市财政局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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