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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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21年厦门市市、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021年厦门市市、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1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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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市市、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厦门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021年,厦门市财政局继续将法治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局长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主要工作说明如下:

  (一)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调整公布权责清单,更新执法处室职责;制定《厦门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执法的法定要求和厦门市财政局内部流程规定;制定《厦门市财政局轻微违法和首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明确4种不予处罚的违法情形。

  (二)学习贯彻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重点学习了解处罚原则、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法定不罚、酌定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听证、处罚办理时限等内容,重点执法处室结合执法实际对厦门市财政局今后执法工作进行研判,调整公布行政处罚流程图等。

  (三)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核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时调整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和证件信息,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双随机抽查检查过程及检查决定等执法信息在厦门市财政局外网公示,执法信息按规定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报送、备案。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行政处罚及行政裁决案件办理等工作,加强执法案卷的评查,及时对各区及厦门市财政局各执法处室的执法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二、厦门市财政局自由裁量权制定及实施适用情况

  近年来,根据财政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厦门市财政局4次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修订,2020年制定发布了《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0版)的通知》(厦财法〔2020〕16号),已按规定报送备案。各区财政局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执行。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涉及裁量内容,均按裁量标准执行。

  三、市、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

  市、区财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四类行政执法行为。

  (一)关于行政许可

  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222件。厦门市财政局共办理行政许可10件,即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该事项为福建省财政厅委托办理。各区财政局办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许可共212件,其中思明区财政局办理行政许可57件,湖里区财政局办理行政许可92件,集美区财政局办理行政许可20件,海沧区财政局办理行政许可20件,同安区财政局办理行政许可17件,翔安区财政局办理行政许可6件。

  (二)关于行政处罚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件,均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大多数案由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中,厦门市财政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件,1件为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1件为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2件行政处罚均在2021年7月15日前作出。思明区财政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件,案由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海沧区财政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件,案由为被处罚人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

  (三)关于行政检查

  市、区财政部门对预决算信息公开、预算及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票据管理、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等进行行政检查,全年开展行政检查36批次,其中厦门市财政局开展行政监督检查7批次,各区财政局根据财政工作实际开展行政监督检查29批次。

  (四)关于行政确认

  办理行政确认1件,确认厦门市红十字会等7家群众团体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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