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2-03-01-2015-001 主题分类 预算报告
发布机构 厦门市财政局预算处 文 号
标 题: 关于厦门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厦门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26 20:01 来源:厦门市财政局预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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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4日在厦门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厦门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厦门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一)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政工作:

1.落实稳增长调结构措施有效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用足用好财税政策积极培育壮大财源,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共减轻企业负担48亿元。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增值税简并征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实施普遍性涉企降费,对制造业企业扩产用电、增产多销、技术改造等给予奖励,促进企业增产增效。

支持扩大投资需求。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拉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245亿元,切实保障美丽厦门建设资金需求。优化政府投资结构,筹建城市发展基金,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围绕抓龙头、建集群、铸链条,扎实推进天马微电子二期、三安电子、ABB工业园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新增长点。加快推进软件园三期、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等载体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构建产业支撑体系。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优势,围绕“5+3+10”现代产业支撑体系,筹建产业引导基金,整合优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台现代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服务外包、会议展览、外贸进出口、港口运输、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等扶持政策,提升产业政策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

强化科技创新驱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初创期企业发展。发挥中船重工、国家海洋三所等科研机构作用,建成一批创新平台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通过担保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兑现“双百计划”、“海纳百川”等高层次人才补贴,为经济转型提供智力支撑。

2.民生领域支出保障有力

紧紧围绕实现百姓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增加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民生保障长效机制。

健全民生投入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投入,全市涉及民生方面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72.5%,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有力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清理整合民生领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促进民生投入稳定化、常态化。

提升民生领域保障水平。集中办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教育基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补助,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新一轮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完善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补助标准。完善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选取社工服务、文化教育、市容市政等68个项目进行试点,培育扶持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满足多层次民生保障需求。运用财政奖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全市新增养老机构5所,养老床位1324张。探索在轨道交通、垃圾处理等项目引入PPP运营和管理,构建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促进公共资源均衡布局。加大对岛外尤其是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推进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优质公共资源向岛外延伸,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衡。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和城乡环境整治,优化生态功能格局。选择28个民生支出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和监控,涉及资金14.9亿元,逐步建立重点民生支出绩效评价机制。

3.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有序

围绕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加快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财税改革框架基本搭建。市对区财政管理、财政投融资、产业扶持、政府性资产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启动,财税改革路线图和实施方案基本确立。着力调整市对区财政体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梳理市政园林领域等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启动全口径预算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编入2015年预算草案。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收回70个基建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全市重点工程。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21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加强政府资产和负债管理,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扩展至思明、集美、翔安三个区。

做好预决算公开。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和程序,实现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市区两级全覆盖。细化预算编制,2015年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基本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级,为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奠定基础。

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争取财政部代发我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提高到16亿元。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存量债务甄别工作。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实行风险提示通报制度,债务规模保持在合理范围,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厉行勤俭节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行政成本。规范财政支出审批权限,硬化预算约束。出台因公临时出国、外宾接待、会议、培训、差旅等系列制度,完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2014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0.3%

(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0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地方级收入543.8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增长10.8%;上划中央收入365.3亿元,增长9.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8.1亿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526.7亿元,完成预算的97.3%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9.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3亿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306.6亿元,完成预算的97.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73.5亿元,完成预算的94.3%,比上年增长40%。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334.9亿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328.9亿元,完成预算的82.7%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31.5亿元,完成预算的95.3%,比上年增长36.6%。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68.2亿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164.3亿元,完成预算的90.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9%,比上年增长24.7%。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1亿元,完成预算的99.5%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亿元,完成预算的104.5%,比上年增长53.4%。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7亿元,完成预算的99.4%

以上数据均为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待决算编成后再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27.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亿元)实施区级教育基建项目考核奖励,全市建成中小学17所、开建公办幼儿园20所,新增2.8万个学位。筹措资金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和分级补助办学经费制度,鼓励民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缓解公办校学位压力。改善中职、高职院校和市属高校办学条件,加大省部属高校共建力度。落实各类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和非寄宿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

科学技术支出11.5亿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优化科技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关键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综合运用股权投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担保分公司的担保能力,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扶持力度,推进信息消费和三网融合,支持智慧城市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9亿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公益文化场馆服务内容,增加各类惠民文艺演出场次。推进闽台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扶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项目落地。推动厦门卫视上星和公益节目制作,完成电视高清化三期改造。推进运动训练中心、水上运动中心建设,鼓励闽南大戏院、嘉庚剧院拓展高端演出市场,支持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提升城市品位。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6亿元)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新增就业逾18万人。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75元和80元。建成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341个,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全覆盖。落实各项扶残助残政策,发放特困群体住房修缮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医疗卫生支出18.8亿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430元和40元。支持市属公立医院设备购置、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新建、改造标准化村卫生所52个。儿童医院投入使用,动工建设第一医院内科综合楼等一批医疗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150元奖励金。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

城乡社区支出186.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3.9亿元)。加大土地储备力度,按时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推进岛内旧城改造、重点片区开发和岛外新城、小城镇建设。继续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改善雨污水管网、排洪管沟等市政设施,推动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铁路、公路、机场及流域沿线周边环境。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建力度,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3万多套,开工建设5000多套。

农林水支出9.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亿元)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股份化项目,发展社区集体股份合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施移民造福工程,推进23个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老区山区改造提升。加大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绿化造林,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达到34.8万亩。设立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和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破解农民创业融资难题。

交通运输支出88.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亿元)重点保障地铁1号线、2号线和翔安机场建设,开建“两环八射”城市快速路网。实施仙岳路与成功大道立交改造等项目,改扩建火车站主站房及南北广场海翔大道、国道324复线等一批岛外主干路网基本建成落实公交票价优惠及特殊群体乘车补贴、BRT亏损补贴等,购置、更新一批公交车,建成一批停车场、人行天桥及公共自行车系统,缓解百姓出行难。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38.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5亿元)实施企业用电奖励、技改补助等,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支持海洋经济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着力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推动国有企业战略重组。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扶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力增速减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迫切需要更新理财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国家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举债方式受限,迫切需要转变扶持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够强,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迫切需要深化预算改革,提升管理绩效。这些困难和问题将在今后的发展和工作中逐步改进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既要正视经济发展“三期叠加”、税收制度改革等因素影响下财政收入增长趋缓和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过程中支出需求剧增的矛盾和困难,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在新常态下稳定向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更要看到中央重视和支持我省我市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预算安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保有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压缩行政成本和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领域尤其是民生领域支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5+3+10”现代产业支撑体系二是统筹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和资产,着力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瓶颈”。三是提升绩效。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改变“资金等项目”的做法,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绩效和资金使用效率。

需要说明的是,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于市本级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我们已吸纳至2015年预算草案和工作中。

按照上述原则,2015年预算安排如下:

(一)全市及市本级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1005亿元,增长10.5%。其中:地方级收入安排601.1亿元,增长10.5%;上划中央收入安排 403.9亿元,增长10.5%。地方级收入601.1亿元,加上返还性收入3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8亿元,减去上缴上级支出75.3亿元,全市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580亿元,相应安排支出580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8.3亿元,增长9.9%。市本级收入418.3亿元,加上返还性收入3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8亿元,减去上缴上级支出75.3亿元、净补助区级支出65.9亿元,市本级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331.3亿元,相应安排支出331.3亿元。主要支出科目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亿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8亿元,主要用于公检法司等公共安全事务支出。

3)教育支出27.8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教育事业发展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12.1亿元,主要用于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等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亿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传媒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促进就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济等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6.3亿元,主要用于环境整治、污染防范、节能减排、自然生态保护等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31.6亿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支出。

10)农林水支出8.4亿元,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69.4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地铁工程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公交运营补贴等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3.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推进重大产业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支出。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6.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商贸流通服务和旅游等产业发展支出。

14)金融支出2.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2亿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气象服务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1.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低收入群体住房租金补贴等。

17)预备费6亿元,占市本级财力的1.8%,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332.3亿元,其中:土地类基金收入安排322.2亿元;相应安排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332.3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03.5亿元,其中:土地类基金收入安排193.5亿元,加上区级上解收入10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213.5亿元,相应安排支出213.5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如下:

1)土地类基金支出203.5亿元,其中:土地开发及征地拆迁补偿支出45.4亿元,城市建设支出152.6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5.5亿元。

2)其他基金支出10亿元,其中:政府住房基金支出3.7亿元、价格调节基金支出2.5亿元、彩票公益金支出1.4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1.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12.6亿元,相应安排支出12.6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7.1亿元,相应安排支出7.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254.1亿元,增长8.5%。其中,保费收入207.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9.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49.9亿元,增长21.6%

(二)2015年财政政策和支出重点

1.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继续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和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助力企业发展。通过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培育壮大一批本土骨干企业。安排行业扶持资金11.8亿元,整合优化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拓展旅游会展消费,培育新型消费业态和热点。

建设产业载体平台。安排21.7亿元。重点推进火炬同安翔安产业基地、清华紫光集成电路产业园、软件园三期、保税港区等建设,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安排50亿元。推进联电、天马微电子二期、电气硝子等重点企业建设,加快产业链条整合延伸。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着力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核心企业和龙头项目。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安排15.7亿元。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建设,构建清华海峡研究院、两岸信息消费研究院等重大平台,完善“三网融合”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改革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更加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双百计划”、“海纳百川”人才政策,着力构筑海西人才高地

提升经济开放水平。安排15.2亿元。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建立大通关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育保税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围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中心枢纽城市,适时出台和完善各项配套扶持政策,鼓励开通海丝邮轮航线和国际航班。提升投洽会国际品牌影响力。推进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两岸产业对接和融合。完善外贸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出口。

2.提升城市承载力和辐射力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安排83亿元。推进地铁1号、2号、3号线及翔安新机场建设。加快海沧隧道、同集路改造等“两环八射”城市快速路建设,实施莲岳隧道等交通改善工程,续建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滨海东大道、翔安南路等工程,完善城市交通路网。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安排45亿元。着力构建“一岛一带双核多中心”空间格局,统筹推进主体功能区发展。继续推动五缘湾、国际邮轮母港等岛内片区建设,打造综合商圈、总部经济、特色金融等高端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岛内发展环境和功能品味。推进岛外新城建设,完善市政设施和服务配套,集聚商圈人气。

促进同城化发展。加快建设北站动车运用所,启动火车东站、福厦高铁、吉永泉厦门支线前期工作,推进国道324(凤南-角美段)改线、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等工程,增强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深化山海协作,加大对口帮扶,推动厦龙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整合厦漳港口资源。

3.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优先发展教育安排27.8亿元。落实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提升办学水平。支持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加强优质师资培养,继续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创办幼儿园,缓解幼儿入园难。加快市属高校内涵发展、质量提升,支持厦门大学等省部属院校发展。

完善医疗保障。安排19.3亿元。落实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470元和50元,完善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政策。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心脏中心等一批医院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设施配备,改善就医环境。

繁荣文体事业。安排6亿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图书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办好文博会、图交会等活动。加快闽台文化产业园、华强二期等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文化与旅游、金融等领域的融合,增强文化产业实力。完善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运动,支持承办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等重大赛事,推动体育产业发展。

4.增进百姓民生福祉

健全社保体系。安排17.1亿元。统一城乡低保和救助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重点优抚对象补助等支出,落实各项助残政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支持建设农村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首次设立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就业培训投入,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退役军人等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办好惠民实事。安排6.5亿元,落实各项公交补助政策,支持更新公交车辆,完善公共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便民设施,方便市民出行。实施稳定物价措施,完善补助政策,为低保、重点优抚和农村五保等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安排10亿元,新建保障性住房5000套,逐步解决本市居民的住房困难。

加强食品和公共安全。安排1.2亿元。加大地方粮油储备,通过贴息等方式支持骨干企业开展猪肉、糖盐和药品储备。建设一批菜篮子基地,提升蔬菜安全供应能力。加强食品检测和安全监管,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安排3.2亿元。推进平安厦门建设。建设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管理系统、网安综合应用平台、监控系统改造等项目,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市民安全感。

5.改善生态宜居环境

提升环境质量。安排24.6亿元。加大生态保护投入,逐步建立促进主体功能区发展转移支付机制。落实生态控制线保护制度,实施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莲花水库等水源地,重点整治9条溪流,加大污水源头治理和截流处理。新建一批社区公园,推进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建设。支持国家生态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建设美丽乡村。安排11.4亿元。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引导优质社会资源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老区山区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开展村内环境整治。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镇、村给予补助。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就业,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促进农民增收。

加大污染整治。安排8.5亿元。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加大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物整治力度。加大海洋生态治理、污染防治和岸线保护。推进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改善道路洗扫车、垃圾转运车、清洁楼集装箱等环卫装备,加大生活垃圾处置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推广节能技术与产品。

三、做好新常态下的财政工作

2015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扎实工作,提升效能,为我市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创新机制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转变产业扶持方式。根据中央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新要求,创新和优化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方式。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加快产业转型。减少政府直接配置资源方式,逐步提高贷款贴息、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方式的扶持比例。

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区投资事权划分。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组建城市发展基金,以股权融资方式引入金融资本,推出一批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促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积极争取中央增加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确保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推进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政府资产清查,建立政府资产信息库,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相衔接,强化政府资产使用、处置、收益收缴全过程监管,盘活存量资产。统筹整合政府各类资金、资源和资产,做大做强市政、土总、轨道、金圆四大资产运营平台,推进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筹集更多资金推动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

(二)科学调控促进财政平稳运行

依法组织收入。落实中央各项税制改革。密切关注经济走势和宏观政策变化,强化重点税源及主体税种监测分析。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努力完成年度收入预算。全面推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落实各项提高收入质量的政策措施,实现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严控行政成本。坚持艰苦奋斗和勤俭办事业的理念,反对和制止各种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的行为。压缩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经费定额支出,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体系,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成本。

防范债务风险。合理划分债务类型,做好政府性债务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债务预警和风险评估,严控新增债务和债务风险。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做好我市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前期准备工作。

(三)深化改革建设现代财政制度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编制全口径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研究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启动中期财政规划试编工作,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选择一些跨年度、经常性的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作为编制试点,建立中期规划与项目库的衔接机制,强化对年度预算约束,增强跨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的能力。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定,全面清理财政专户,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统筹使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项目,研究制定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性分配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强化项目库滚动管理功能,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深化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按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性质分类要求进行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逐步推进基本民生支出、预算绩效信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财税政策等公开,提升预算透明度。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重点推进垃圾处理、公共卫生、教育、社区养老等民生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健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

此外,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制度、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改革。

(四)强化监管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强化绩效评价。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推进重点支出、重大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等绩效评价,逐步将绩效评价重点从财政资金拓展到支出政策。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

加强财政监督。强化对财政收支活动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财政业务流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堵塞管理漏洞。

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积极配合市人大修订《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整改决议,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做好各项资金保障和改革创新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和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1.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纳税人从原来按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转变为按增值额计征缴纳增值税。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我市从 2012111日起 开展试点。自 20138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新增广播影视服务应税范围;自 201411日起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自20146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2.城市发展基金

城市发展基金是指专门用于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的集合资金。该基金将由市属国企代表财政注入部分资金,并吸引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共同合作组建而成,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发展基金作为股权资金,具有杠杆效益,可以40%的项目资本金,相应获取60%的银行贷款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产业引导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拟扶持及着力打造的产业领域。201412月,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同意设立初期规模为10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采取两种运作模式:一是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二是与央企、地方国企、跨国公司及国际投行共同出资设立相应的产业子基金,再通过产业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我市重点打造的十大千亿产业链(群)企业。

4.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

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的,以强化创新驱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初创期企业的专项资金。2014年,我市出资1亿元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初创期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双百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我市计划用5-10年引进聚集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

6.“海纳百川”人才政策

在继续推进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的基础上,我市实施以“一个总纲、十二个人才计划、七大支撑政策体系”为主要内容,覆盖面广、纵横配套的“海纳百川”新一轮人才创新政策体系。该计划涵盖领军型、骨干型高层次人才,卫生医疗、高技能、服务外包等实用型人才,金融、航运、旅游、海洋、软件信息等重点行业和项目急需紧缺型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青年人才和台湾特聘专家等,并配套制定财政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提升、引才网络、创新创业平台、科技投融资、区域性人才市场、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支撑政策,为美丽厦门提供坚实的智力和人才支撑。

7.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根据新《预算法》,2015年起采用“一般公共预算”替代“公共财政预算”的表述,其所包含的收支口径与原“公共财政预算”相同。

8.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缩写简称PPP)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PPP模式以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各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共赢。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根据新《预算法》要求,2015年起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交市人大会审查、批准。

1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和分级补助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我市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具体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和合格等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同时,建立政府分级补助办学经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起,对积极招收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学校,按上述四个等级分别给予小学每生每学年3200元、2800元、2500元、2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00元、3600元、3200元、2800元的办学经费补助,用于发放民办学校的教师工资和改善办学条件。

12.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寄宿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天10元,其中: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提高到1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提高到15元。

13.农村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营养膳食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营养膳食补助用于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用午餐而不住校寄宿的初中、小学学生的伙食补助,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6元。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指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60周岁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由政府发给基础养老金。目前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70/月,我市标准为230/月。

1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是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财政给予参保补助。2014社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550/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430/人�年。

1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17.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

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以对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进行贴息的方式,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农村青年创业发展的资金。贴息对象为持有厦门市农业户籍,贷款期满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创业基础的青年;厦门市村改居城镇户籍人口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18.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支持对象为试点工作期间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承办金融机构。具体做法是对出现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无法履行债务的,按抵押贷款在具体个案中本金最终损失的一定比例补偿承办贷款金融机构。

19.中期财政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是根据基期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方向,预测未来三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此基础上考虑未来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并进行综合平衡。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起到约束作用,年度预算编制应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编制。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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