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2-04-01-2009-001 主题分类 采购目录和标准
发布机构 厦门市财政局采购办 文 号 厦财购〔2009〕1号
标 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0 09:23 来源:厦门市财政局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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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财购〔2009〕1号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

   为明确2009年度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采购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同时也便于各单位及时准确编报新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我局对以往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做了进一步的调整,现将2009年度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编报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时应以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依据。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三、各单位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使用地产优质产品。

四、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依法组建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五、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相关设备时,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协议供货除外),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视项目情况依法选择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

六、原协议供货类部分设备政府采购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适时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或网上竞价,包括一般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笔、文件夹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等。

附件:《2009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九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福建省财政厅,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审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09110日印发

附:

2009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须采用集中采购形式

A:货物类

项目编码

品目名称

限额

一级

二级

三级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3

洗衣机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4

电热水器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单价或批量5000元以上

 

 

A030106

空调

 

 

A030107

影碟机(指VCDDVD、超级VCD等)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含数码印刷一体机、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机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不间断电源(UPS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桌椅

批量10万元以上

A030302

其它

批量10万元以上

A04

办公用品

A0401

办公用复印纸

200941日起纳入

A0402

办公用笔

200941日起纳入

A0403

办公用文件夹

200941日起 纳入

A06

 

 

物资

批量20万元以上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包括粮食、棉花、糖等)

 

A07

 

 

专用材料

 

 

A0704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批量20万元以上

 

A0706

 

工具和仪器

批量20万元以上

 

A0707

 

图书资料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讯设备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2

 

印刷、照排设备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3

 

软件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5

防火墙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8

 

监控报警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2

 

园艺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器材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5

 

警用设备、用品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设备(含设施)

 

 

 

A101901

学校课桌椅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902

其他教学设备(含设施)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3

 

文艺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5

 

地震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6

 

殡仪火化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和起重机

A1028

备用发电机组

A11

 

 

污水处理系统

20万元以上

A12

 

 

电力工程、电网改造(含电力电气设备、器材)

20万元以上

A13

 

 

智能化系统(含系统集成、网络、综合布线等)

20万元以上

A14

 

 

弱电系统

20万元以上

A15

 

 

景观系统

20万元以上

A16

 

 

净化系统

20万元以上

A17

 

 

中央空调系统

A18

 

 

交通工具

 

 

A1801

 

汽车

 

 

 

A180101

轿车

 

 

 

A180104

载客汽车(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其他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A110106

摩托车

 

 

 

A110107

电瓶车

 

 

A1802

 

船只

 

B:工程相关设备材料类

B01

 

 

市政建设项目

 

 

B0101

 

市政道路建设

50万元以上

 

B010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20万元以上

 

B0103

 

自来水输水

20万元以上

B02

 

 

环保、绿化项目

 

 

B0202

 

市政垃圾处理

20万元以上

 

B0204

 

荒山绿化

50万元以上

 

B0205

 

天然林保护

50万元以上

B03

 

 

水利、防洪设施

50万元以上

 

 

 

C: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20万元以上

C02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20万元以上

C03

 

 

布展、气氛布置、节日摆花

20万元以上

C04

 

 

雕塑

20万元以上

C05

 

 

广告

20万元以上

C06

 

 

物业管理

50万元以上

C07

 

 

卫生保洁

20万元以上

C08

 

 

绿化养护

20万元以上

C09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C10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C11

 

 

保险经纪服务

定点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以上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工程相关设备材料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应实行政府采购,采购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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