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处
时间:2018-06-04 16:53

  承担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海域使用金收入管理工作;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对口帮扶资金以及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负责牵头农业担保体系建设;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和制定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的管理办法,监督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牵头起草全市农业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资金的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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