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公共事业处)
时间:2018-06-04 16:55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政园林、交通、公路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接政府投资的准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生态环境、城市道路、公路、桥隧、路灯、给排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项目的财政补贴政策,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公共交通、水、电、燃气、热力等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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