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时间:2025-10-17 17:13
闽财委审厦〔2025〕12号
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Foo Kon Tan LLP):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9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9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17日
抄送:财政部,河北省财政厅,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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