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会〔2011〕29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的通知
时间:2021-05-12 12:00

厦财会〔201129

   

各区财政局、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为掌握我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便于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我市决定建立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是厦门市具备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或者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会计人才的信息集合。请各单位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人才申请入库。现将建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包括会计理论及教育工作者、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会计中介工作者,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库:

1、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或会计类副教授以上资格);

2、已取得全国(或省市级)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3、具备会计师及以上资格且担任大中型企业(含上市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4、具备会计师及以上资格且担任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二、入库申请

符合入库条件的申请者可登陆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会计之窗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入库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将纸质稿经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身份证、会计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务证明、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资格、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所填列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送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初审,协会经初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核准入库,并由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告知申请人。

  三、人才信息库的管理

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由市财政局建立与管理,日常入库初审、档案资料保管、汇总、更新及信息统计分析等具体工作委托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办理(厦门市湖滨南路105楼,联系电话:2283923)。

申请人入库时相关信息资料(单位、职务、职称、学历、电话等)在入库后如有变动,应及时登陆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栏目,在线更新人才信息库信息并提交,同时将纸质表格及证明材料送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审核,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审核确认后将及时确认并更新有关人才库信息。

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入库人才的使用

进入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的人员,将择优推荐成为厦门市财政局财务专家库专家,参与财政资金项目评审;择优聘任为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制度管理联络员、咨询专家;择优推荐成为承担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师资;择优推荐担任厦门市各会计学(协)会理事;择优推荐承担市财政局的研究课题;择优向企事业单位推荐、使用。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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