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起草了《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现征求各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23年2月12日前邮寄到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201室),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到xmcgb@xm.gov.cn。
附件:1.《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的说明
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的通知》(厦财规〔2020〕1号)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2日
调查征集统计结果反馈: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采纳2条,未采纳2条。
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表
序号 |
意见及建议 |
是否采纳 |
修改情况或不采纳理由 |
1 |
第二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规则。修改建议:依据《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规则。理由: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除行政事业资产资源交易项目,还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 |
未采纳 |
理由:第一条已有“根据《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表述,不宜在第二条重复表述。 |
2 |
第八条 项目登记。修改建议:入场申请。 理由:避免与第九条混淆。 |
采纳 |
第八条,“项目登记”修改为“入场申请” |
3 |
“第十七条 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的交易活动由中介机构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场所组织交易;采用竞价方式的交易活动,由中介机构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价系统组织交易。”建议修改为“第十七条 交易活动由中介机构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场所组织交易;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的交易活动,由中介机构通过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组织交易。”理由是: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价系统将升级新建为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招标项目也可采用线上招投标 |
采纳 |
第十七条,“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的交易活动由中介机构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场所组织交易;采用竞价方式的交易活动,由中介机构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价系统组织交易”修改为: |
4 |
建议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进行修改。 |
未采纳 |
理由: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厦府规[2021]2号)第六条“住房保障、资源规划、机关事务管理、财政、市政园林、交通、城市执法、商务、港口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以下称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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