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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培训常见问题解答:
1、继续教育是否有补培训,未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有什么影响吗?
答:(1)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目前没有补培训,可随时关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栏目(http://cz.xm.gov.cn/kjzc/)。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具体请参阅《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厦财会〔2019〕10号)。如果有符合条件的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学分申请模块)进行学分申报;(2)未完成继续教育是否会影响会计资格考试的相关报考,请以当年的报考简章要求为准。如需评审高级会计师,需要近5年的继续教育记录。
2、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有哪些?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面授与网络培训两种方式。面授培训有分初级(请咨询各区财政局)和中高级继续教育(请咨询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网络培训分初级和中高级继续教育。如选择网络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请登录“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网上系统报名,若有操作疑问请咨询所选培训机构客服。
3、若想通过学分申报进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抵免,该如何操作?
答:有符合学分申报条件的人员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学分申请模块)进行申请抵免。具体请参阅《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厦财会〔2019〕10号)。
4、每年度都必须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按照《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厦财会〔2019〕10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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