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2-28 15:16
 厦财会201910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我们制定了《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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