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时间:2022-11-01 15:06

  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近期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学(协)会和有关单位组织单位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并收集汇总意见,于2022年11月14日前将反馈意见及建议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反馈意见及建议,我局将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反馈财政部。

  (联系电话:2858262,联系邮箱:kjc@xm.gov.cn)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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