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0 09:58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会计行业先进典型,凝聚行业奋进力量,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要求,开展我市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各地财政部门和省直各部门副厅(局)级及以上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市的推荐候选人名额为1名。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或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在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三、推荐程序

  厦门市会计行业协会为我市会计人员的自律组织,各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到厦门市会计行业协会,由协会推荐若干候选人报市财政局进一步筛选,确定推荐我市候选人上报。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到厦门市会计行业协会。对于拟推荐的候选人,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其中主要表现及业绩即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各单位应于2022年7月28日前将单位盖章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报送厦门市会计行业协会邮箱(电子邮箱:xmkjhyxh@163.com,联系电话:5058256,2281390)。

  (二)市会计行业协会推荐。市会计行业协会对各单位推荐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认真审核对照推荐条件,广泛征求意见,民主协商,好中选优,推荐若干候选人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择优确定候选人。市财政局对市会计行业协会推荐的候选人进一步择优筛选后,确定初步候选人,并征求对初步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候选人同时征求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对经审查各方面无异议的初步候选人,由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名单上报。

  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推荐对象,应同时报送签章齐全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邮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敏婧,0592-285813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jc@xm.gov.cn。

  附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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