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110101303504)向我厅报送了注销分所执业许可的备案材料。我厅于2020年8月28日注销了该分所的执业证书。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二条,分所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该分所的工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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