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24-09-03 16:44

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学(协)会和有关单位组织单位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并收集汇总意见,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反馈意见及建议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反馈意见及建议,我局将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反馈财政部。(联系电话:2858262,联系邮箱:kjc@xm.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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