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4-10-23 10:0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提升会计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财政部建设了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财会〔2024〕14号)有关要求,全国统一平台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2025年1月1日正式运行。会计管理相关工作事项包括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优秀考生管理、会计职称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会计人员奖惩登记管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管理、会计法规制度宣传、会计法规制度培训、会计管理工作动态、会计管理队伍建设等12项业务均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和跨省调转相关事项 

  厦门市会计之窗——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http://cz.xm.gov.cn/kjzc/)已暂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变更、跨省调转业务服务,相关业务转移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项 

  按照财政部要求,我市已完成全国统一平台继续教育模块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身份校验对接工作,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可在新平台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申报及在我市对接的3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2024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全国统一平台试运行期间,已在我市完成信息采集但尚未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补充完善入库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事项仍可在我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中办理。 

  三、全国统一平台信息采集事项

  首次使用全国统一平台的用户,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已在我市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登录全国统一平台,重新进行注册,按照要求修改、补充和完善历史数据,提交至所属区财政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平台管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全国统一平台操作手册。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全国统一平台投入使用后,各省市已建信息系统不再设置与全国统一平台相同的业务功能,各地会计管理有关工作事项将全部转至全国统一平台办理。请尚未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尽快完成采集(含已在我市财政局会计之窗——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但尚未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补充完善入库的会计人员),以免影响后续会计考试、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相关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全国统一平台处于试运行阶段,功能模块、系统操作需不断完善,管理人员也需逐步熟悉软件操作,请广大会计人员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二)联系方式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意见反馈与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301185 ,电子邮箱:ausm@oumasoft.com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电话:0592-2858276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调转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所属区财政。

  联系电话:

  思明区:0592-2667160

  湖里区:0592-5624142

  集美区:0592-6195259

  海沧区:0592-6056865

  同安区:0592-7020461

  翔安区:0592-7886551

附件: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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