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记账士、会计师职业资格的提示
时间:2025-12-24 14:09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记账士、会计师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74号)《厦门经济特区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四十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3〕191号),在厦就业创业、持有台湾地区记账士、会计师职业资格的台湾人才可按照《厦门市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办事指南》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台湾人才出具采认证书。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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