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核心环节是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20%。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检查将重点关注账销案存资产可能收回的情况,边角料、残次品和报废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并加强资产出租收入的清理,对于非正常出租情况要列入重点项目严查,对临时雇用人员工资发放将认真核对检查。社会团体“小金库”检查将重点关注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
此次专项治理将遵循“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举报有奖”的处理原则,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