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清零后,社团及国企的“小金库”也将难以藏身。记者昨日从全市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布置会上获悉,市纪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国资委和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即日起将联手,对全市社团和国企“小金库”进行重点清理。
据了解,本次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为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制定了我市《社会团体“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方案》。社团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对行业性、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举报线索的社会团体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的检查面不低于20%。市属企业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企业,重点检查不低于国有企业户数2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20%”。
此次重点检查不仅抽查面较广,而且检查方法多、方式灵活。对于社团采取收入检查、支出检查、银行及往来账户检查、资产检查、票据检查、延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法;对于国企则主要采取突击盘存法,收入核实法,支出追查法,账户核对法,清查票据,真伪发票识别法,审阅相关资料法,调查询证法,分析比较法,现场勘察法,延伸检查法,利用举报法等。这些方法的综合应运,将让社团和国企“小金库”无处藏身。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与举报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一样,我市将对举报社团和国企“小金库”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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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内容
1.利用外单位账户设立“小金库”;
2.通过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设立“小金库”;
3.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4.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5.人为提前报废资产或核销往来款项设立“小金库”;
6.利用收取的回扣、佣金、手续费等设立“小金库”;
7.通过工会帐设立“小金库”;
8.证券投资资金体外循环形成“小金库”;
9.利用往来账户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0.通过大额现金交易设立“小金库”;
11. 利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返还资金,以及政府及其部门的各类补助、补贴、奖励资金,返还资金设立“小金库”;
12.以拨代支、以领(借)代报形成“小金库”;
13.利用改组改制设立“小金库”;
14.自制、自购收据设立“小金库”;
15.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关“小金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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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小金库”的重点检查内容
(一)有无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有无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三)有无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四)有无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五)有无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有无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有无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八)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关“小金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