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省“小金库”治理督导巡查组在我市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会同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审计局、国资委、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津补贴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随意变更、挤占部门预算,不能违规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和福利、奖金。二是经批准的国有资产经营、出售(让)、出租等形成的收益,应按规定渠道缴交入库(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将上述资金收入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过节费等。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管理要求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四是各执收执罚部门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非税收入都要按规定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通知强调,对于此前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要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改;对发文后继续违规的,要按顶风违纪严肃处理,按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