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认识 扎实推进
认真做好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唐金炼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同志们: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和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如何抓好市属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对专项治理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一)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从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5]29号文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设立“小金库”时有发生、屡禁不绝的现象。2008年,中央相关部门开展了“小金库” 专项治理的调研工作,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今年又把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入“小金库” 专项治理范围,增列民政、国资委和政府金融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求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深入调研,适时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小金库”治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小金库”的存在,已成为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危害了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因此,“小金库”的治理工作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一件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大事。中央对“小金库”问题由清理检查转变为开展专项治理,并强调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中央部署的这次治理“小金库”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建立健全政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
(三)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
“小金库”久治不绝,有个人利益驱使的原因,也有内控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近两年,各企业比较重视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合理授权分权,梳理业务流程,建立制约监督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此基础上,要把专项治理作为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把专项治理与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机制相结合,加强企业内控体系的建设。
二、把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节点
(一)时间紧,必须按照各阶段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则,认真抓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小金库”治理工作主要有:动员部署阶段(
(二)重点明确,自查自纠必须全覆盖。
凡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小金库”。目前,“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四个:①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②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③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④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专项治理的核心环节是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国有企业要认真做好本企业的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要扎实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国有企业户数的2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的重点检查面应当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同时,要按规定时间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三)接受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主动接受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监督,企业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全责,以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重点应当关注的单位在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在项目上我们还会关注以下几项:
1、账销案存资产可能收回的情况要自查自纠;
2、把边角料、残次品和报废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
3、加强资产出租收入的清理,对于非正常出租情况,应列入重点项目严查;
4、对临时雇用人员工资发放要认真核对检查。
三、认真领会专项治理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理。文件中讲了6条规定,我们要注意领会其主要特点。
(一)鼓励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各国有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企业自查。
(二)提倡边整边改。针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切实做到边整边改。
(三)严查治理不力。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四)严惩顶风违纪。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治理工作开展后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的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兑现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款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为10万元。受理举报的电话将在报纸上公告。
四、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建立长效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列市国资委为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国资委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自查自纠阶段,市国资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重点的督促指导,9月中旬布置安排重点检查的单位、项目。
各国有企业集团应由企业负责人统一领导治理工作,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各国有企业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责,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报表要由国有企业集团的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目的就是要使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专项治理要突出重点、抓源治本,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体系。对于所监管企业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我委要对“小金库”的现状、表现形式、形成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审慎的治理方案;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对现有制度要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形成更加全面、科学、严格、有效的制度体系。国有企业要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国有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要强化从源头上治理,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同志们,治理“小金库”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国有企业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实工作,努力取得治理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