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在全市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天,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全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区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完成好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任务。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开展全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推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取缔。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把社会团体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开展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继清理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后又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社团监督管理、规范社团服务行为、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1、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是巩固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必然要求。“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私设“小金库”,不仅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扰乱正常的财经秩序,还造成收入的大量流失,削弱单位对财务管理的控制力,这不利于社会团体的科学发展,将影响社会团体的形象。我们要从推进社会团体科学发展大局出发,从巩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促进社会团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社团“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
2、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是建立健全社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社团“小金库”逃避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其资金过度向个人、向消费领域倾斜,容易造成消费资金失控,助长奢侈消费、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社团“小金库”缺乏有效监督,开支随意性大,极易引起群众的猜疑和议论,妨碍单位的正常活动。我们要把社团“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建立健全社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长效机制,营造社团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3、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是完善社团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总的来看,我市大多数社团能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但是,仍有个别社团在经费运作上不够规范,为“小金库”存在提供了条件。这些问题要引起我们的注意,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团内部财务管理,确保社团全部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旗帜鲜明地反对和纠正私设“小金库”等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扎扎实实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抓出成绩,抓出成效。
二、明确方向,把握重点,稳步推进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部署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依法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专项治理的内容是:凡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按步骤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区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抓住重点、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对应的重点工作是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分工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一个部门为直属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计划、宣传教育、动员部署,负责组织自查、检查和存在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对治理三阶段报表、总结的上报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在
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重点是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全面覆盖。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 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社会团体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社会团体要向业务主管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和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统计所属社会团体的自查自纠结果,于
第三阶段是重点检查,重点是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组的准备工作,回顾整理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查漏补缺、不留隐患。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10%;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社会团体的类型看,要将行业性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看,要将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日常监管及治理工作的情况看,要将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结束后,市级检查组和各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
第四阶段是整改落实,重点是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1、自查从宽。对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从轻从宽处理的政策,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将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2、被查从严。对重点检查查出有“小金库”的单位,将对被查单位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举报有奖。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4、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在中办《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科学组织,扎实开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在全国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小金库”治理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各有关部门,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区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成立调整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健全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务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会后各区各单位要尽快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挑选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精干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为开展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小金库”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有效推进这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信息沟通管道,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组织处理;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协调,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进行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宣传、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既定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及时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促进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社会团体类型多、分布领域广、收入规模差距大。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不同特点的社会团体有重点地进行分类指导。要特别注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阶段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4、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各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在组织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巩固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促进发挥社会团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体要与加快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清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治理工作相结合;与理顺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资产财务关系相结合;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相结合。同时,治理工作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和民政年检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实现综合工作成效。
5、着眼长效,源头治理。各区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把单位各项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和按预决算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设定各项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机制,从治理和预防两个方面彻底消除“小金库”产生的条件,从制度上、机制上杜绝 “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标志着我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启动。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把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为营造有利于社会团体发展的良好环境、服务海西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0一0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