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领导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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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旬,中央“小金库”治理办派出检查组于对我市“小金库”治理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现场检查,发现我市一些单位存在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购买购物卡、公款私存、公款旅游、购买礼品赠送相关部门人员等违规现象,检查组明确指出我市存在的问题中有的已经超出“小金库”的范围,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为此,市里高度重视,今天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纪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天发给大家,再次重申和提出了相关的要求,等一下吕世华书记还要讲话,进行专门强调,请大家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洁自律,进一步推进全市“小金库”治理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正视问题,对照差距,狠抓实效
今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我市积极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突出抓好治理社会团体及国有企业“小金库”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截至中央检查前,全市共发现“小金库”4个,涉及金额418.09万元。其中: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通过“回头看”和摸底排查工作,又发现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涉及金额369.53万元;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共发现“小金库”3个,涉及金额48.56万元(其中社会团体“小金库”1个,涉及金额14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2个,涉及金额3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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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5日
至18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赴福建检查组一行15人,对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情况进行抽查,还是发现我市被抽查单位仍然存在“小金库”问题。
因此,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治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与中央提出的彻底清理“小金库”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1
、认真对照中央检查,找准差距。
在以往的治理工作中,我们认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以为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许多财政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变相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认为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不宜认定为“小金库”,只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处罚。但从本次中央检查组在我市检查的情况看,
他们主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中国有企业“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来认定“小金库”,对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的认定也较我们日常管理工作更加严格。对
在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用等支出中列支购买购物卡、烟酒、礼品及旅游费用等均认定为虚列支出,认为是“小金库”。因此,我们要准确理解把握“小金库”的定义,严肃对待和处理“小金库”问题。
2
、高度重视检查意见,认真整改。
一是
严堵 “小金库”资金来源。严禁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二是严禁公款购买购物卡。此次检查暴露出有些单位虚列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及管理费用用于购买购物卡进行请客送礼等,在2011年元旦、春节两节来临之际,重申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虚列支出购买购物卡等有价证券,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券、红包和贵重礼品。各单位要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不得巧立名目发钱、发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企业赠送的购物卡。一旦被发现有发放、收取购物卡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全额追回,收缴财政,并严肃处理。三是严纠组织工作不力现象。一些区和部门存在着“上紧下松”、“前紧后松”现象;有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机构不健全,组织推动工作不力,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走过场、交白卷;有的缺乏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观望等待心理和消极懈怠思想;有的执纪不严,查处问题避重就轻,甚至弄虚作假;有的重治标、轻治本,对长效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小金库”治理的综合效应发挥不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下大气力抓紧解决。同时,我们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措施,切实把治理“小金库”工作抓出实效。对前不久中央检查组在我市的抽查工作,我就先讲这么多。
二、加大力度,深化治理,促进规范
1
、再自查。
为增强治理单位的自觉性、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对在
《通知》明确的时限2月15日前,自查上报并按规定纠正的单位,可酌情不作纪律和组织处理。各区、各单组织的重点检查可视同单位自查,我们希望各单位要珍惜把握这次自查自纠的机会,认真扎实地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2
、再排查。
我市所有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以此次中央检查组在我市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为借鉴,再次对“小金库”进行摸底排查。排查标准要严格按照要求,并做到加强督促指导、线索核查、检查验收,保证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区、部门和单位,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而出现虚假“零申报”、“零问题”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再检查。
各区、各部门
要进一步明确: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重点是“零申报”、“零问题”的区和部门,执收执罚权比较集中的部门,以及依附于党政机关、有服务性收费业务和“一个机构几块牌子”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治理重点是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并特别关注社会团体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资金、资产往来关系,根据线索开展延伸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重点是垄断行业、分支机构多的企业、承担公共投资建设任务的企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
为减轻各单位的负担,各区各部门摸底排查和重点检查的情况可综合上报,请按
《通知》要求于2月15日前报市纪委、财政局和市国资委。请大家务必要认真对待,不要过后再后悔错过组织上再次给予的机会。
4
、再整改。
严肃处理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凡是重点检查出来的“小金库”,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处理,对有下属机构的单位,所属机构被查出“小金库”问题的,既要追究下属单位领导的责任,要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凡是设立“小金库”的,都必须按规定予以纠正,一经查实首先追究现职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擅自处理或擅自转移“小金库”资金的,都要按规定从严处理;凡是自己纠正“小金库”问题但不上报的,要视为问题单位进行处理;凡是治理工作开始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领导和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追究责任。
5
、再宣传。
本次中央检查组也提出我市接到的举报线索还不多,宣传发动的力度还不够。因此,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围绕不同治理阶段的宣传要求,深入开展宣传,扩大影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工作。
同时,要继续把治理“小金库”纳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之中,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推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收费、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相结合,与加强治理单位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增强治理实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深入治理“小金库”,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检查暴露出有些单位存在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走过场等问题,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真正做到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注重发挥各级治理机构的作用,保证工作经费,提供工作场所,充实和稳定工作人员,为开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创造条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增强责任意识和法纪观念,严肃对待“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级负责制,层层落实自查责任,积极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建立举报受理、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处理处罚等工作制度,并把“小金库”治理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形成各级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注重协调,齐心协力。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牢固树立治理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与沟通协调。各级治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民政、国资等部门的作用。治理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实施好检查工作,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要及时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并跟踪抓好整改落实;民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协调好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组织处理。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具体的办事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加强政策研究,认真总结工作规律,注意发现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3
、完善机制,巩固成果。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边治理、边规范、边完善,积极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要利用“小金库”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财务人员对“小金库”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法纪观念和专业素养,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医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制度,特别要健全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和单位财务公开等制度,使资金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把公共资金的收入和使用置于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要着力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逐步将资产收益纳入预算;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完善和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各类非税收费,加强账户、现金、发票和专项资金管理,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要结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有关财经制度,对合理的资金使用通过制度予以明确、规范,对不合理的通过制度坚决予以制止。要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督促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和巩固治理成果。
同志们,“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会议部署和要求,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以求实求效的作风,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洁自律,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为促进厦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