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请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以下五方面的信息:(1)被举报单位的详细名称和“小金库”形成的时间。(2)“小金库”的主要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3)“小金库”的存放方式。如保存于保险柜的现金、公款私存的个人账户、购买的有价证券等。存入银行账户的“小金库”资金,应说明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大致金额等信息。(4)“小金库”形成资产的情况。如使用“小金库”资金购置的房屋、车辆等,以及使用“小金库”资金对外投资或借款形成的股权和债权等。(5)提供负责管理“小金库”的人员姓名。
厦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