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厦治办〔2010〕8号
各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
根据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将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摸底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此次排查的范围是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区和市直部门。
二、排查内容
1、是否严格落实治理工作步骤要求;
2、是否存在瞒报漏报问题;
3、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4、是否认真进行责任追究等。
三、工作步骤
1、组织排查。各区、市直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对所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排查。
2、形成报告。各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告、统计表和承诺书于11月25日前上报市治理办。
3、落实整改。排查发现问题的,要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厦门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厦纪发[2009]14号)规定的治理工作步骤和要求“补课”,确保整改到位,并报送相应的报表。
4、组织抽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区、市直部门所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充分重视。各区、市直各部门要重视本次排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迎接12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排查工作的检查。
2、严格检查。根据中央要求,此次排查后一旦发现有不重视、走过场甚至瞒报的部门和单位,要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其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明确责任。排查后仍没有发现问题的区和市直部门都要做出承诺,并且明确主要领导的责任。
厦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