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 18:51      

 

厦纪发〔2010〕37号
 
各区、市直各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2 月中旬,中央“小金库”治理办派出检查组对我市“小金库”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列支出购买购物卡、公款私存、公款旅游以及购买礼品赠送相关部门人员等违规现象,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但在一定 范围内 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两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严肃财经纪律 ,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廉洁自律工作,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厉行节约
1 、坚决杜绝“小金库”。 要严格执行中央“小金库”治理办的要求,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堵“小金库”来源,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严禁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利用“小金库”弥补经费,构建资产,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宴请、公款旅游等支出。对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立即按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簿或追回有关款项,并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2 、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有价证券和代币购物券(卡)。 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 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国有企业开展正常的营销、促销等业务活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虚列支出。不得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赠送有价证券和代币购物券(卡)。 如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关 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要节俭安排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现象,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不得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到基层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搞超标准接待,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二、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结合正在进行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文件,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要针对节日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防患于未然,努力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成为廉洁从政的表率。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廉政公益广告等载体,大力宣传廉洁过节的先进典型,适时曝光反面典型,努力营造崇廉尚洁的节日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
三、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紧绷廉洁自律之弦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借拜年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公车私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把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厉行节约和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监督,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保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对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重点地组织对所辖范围的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工作的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整改。对于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不到位、不深入的单位要加强问责、予以通报。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加强审计监督。春节后,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将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一次深入检查,请各单位务必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措施。各区、各部门落实本通知及开展“小金库”“回头看”工作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11年2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纪委(联系部门:党风室)和市“小金库”治理办(联系部门:市财政局监督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报市国资委(联系部门:稽查监督处)。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审计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12月27日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8

 

厦纪发〔2010〕37号
 
各区、市直各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2 月中旬,中央“小金库”治理办派出检查组对我市“小金库”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列支出购买购物卡、公款私存、公款旅游以及购买礼品赠送相关部门人员等违规现象,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但在一定 范围内 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两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严肃财经纪律 ,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廉洁自律工作,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厉行节约
1 、坚决杜绝“小金库”。 要严格执行中央“小金库”治理办的要求,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堵“小金库”来源,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严禁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利用“小金库”弥补经费,构建资产,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宴请、公款旅游等支出。对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立即按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簿或追回有关款项,并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2 、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有价证券和代币购物券(卡)。 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 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国有企业开展正常的营销、促销等业务活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虚列支出。不得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赠送有价证券和代币购物券(卡)。 如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关 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要节俭安排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现象,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不得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到基层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搞超标准接待,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二、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结合正在进行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文件,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要针对节日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防患于未然,努力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成为廉洁从政的表率。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廉政公益广告等载体,大力宣传廉洁过节的先进典型,适时曝光反面典型,努力营造崇廉尚洁的节日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
三、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紧绷廉洁自律之弦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借拜年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公车私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把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厉行节约和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监督,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保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对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重点地组织对所辖范围的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工作的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整改。对于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不到位、不深入的单位要加强问责、予以通报。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加强审计监督。春节后,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将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一次深入检查,请各单位务必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措施。各区、各部门落实本通知及开展“小金库”“回头看”工作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11年2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纪委(联系部门:党风室)和市“小金库”治理办(联系部门:市财政局监督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报市国资委(联系部门:稽查监督处)。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审计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