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治理小金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答:按照《厦门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厦纪发{2009}14号)安排,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
二、治理的范围是什么呢?
答: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外机构,下同),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三、治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此次治理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答:此次转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时间安排:2009年5月份进行动员部署;
五、治理的领导机构有哪些?
答: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市里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六、有没有专门的举报电话?
答: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92—5398000。
七、举报有没有奖金?
答: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八、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其他形式设立的“小金库”。
九、“小金库”的危害?
答: 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目的,是为了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逃避财务监督和群众监督,从事违规、违法活动。其危害十分巨大:一是造成单位收入流失,财力分散;二是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腐蚀人们思想,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三是导致消费基金的非正常增长和经济秩序混乱,影响单位整体发展;四是造成个人经济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