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时间:2024-07-10 16:57

  闽财委审厦〔2024〕6号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执业许可。

  二、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的负责人为李松清。

  三、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2608室之十。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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