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11-15 10:06

  各区财政局、卫健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71号)文件要求,现下达各区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省级补助资金1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该项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区财政、卫健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卫健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细化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细化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合计

  补助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1.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 2.国家传染病应急队伍能力提升
经费 工作任务 经费 工作任务
合计 150 1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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