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11-15 10:06
各区财政局、卫健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71号)文件要求,现下达各区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省级补助资金1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该项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区财政、卫健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卫健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细化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细化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合计 补助 |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 |||
1.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 | 2.国家传染病应急队伍能力提升 | ||||
经费 | 工作任务 | 经费 | 工作任务 | ||
合计 | 150 | 120 | 30 | ||
翔安区 | 25 | 20 | 疾控机构更新视频会商设备、国产算法的安全产品 | 5 | 建设县级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 |
同安区 | 25 | 20 | 5 | ||
集美区 | 25 | 20 | 5 | ||
湖里区 | 25 | 20 | 5 | ||
海沧区 | 25 | 20 | 5 | ||
思明区 | 25 | 2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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