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追加市卫健委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11-15 10:20
 

  市卫健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71号)文件要求,现追加你部门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省级补助资金13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该项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上述资金纳入你委年度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考核范围,请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省级补助资金细化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省级补助资金细化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合计

  补助

(一)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1.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 2.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质量提升 3.国家传染病应急队伍能力提升 4.新冠病毒变异监测基础设备 5.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1.监测预警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2.传染病应急专业人才培训
经费 工作任务 经费 工作任务 经费 工作任务 经费 工作任务 经费 工作任务 经费 工作任务 经费 工作任务
合计 139.3 54   5   12.5   38   25   2.9   1.9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25                 25 配置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执法设备        
市疾控中心 114.3 54 疾控机构更新视频会商设备、国产算法的安全产品 5 动态评估检测试剂 12.5 建设市级传染病应急队 38 全自动污水采样设备2台、污水样本前处理设备1台     2.9 培训基层专业人员35人 1.9 培训市级疾控应急人员20人次、县级疾控应急人员60人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