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退役补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3-12-01 10:08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专款情况,按照各区承担的各项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任务,现提前下达退役补助专项4417万元(具体项目、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4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其中:

  中央财政下达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退役补助专项经费明细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退役补助专项经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一级项目名称 二级项目名称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区域 资金来源 备注
功能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合计 思明区 湖里区 集美区 海沧区 同安区 翔安区
合计 4,417.00 1,267.00 348.00 540.00 434.00 946.00 882.00    
1 拥军优属经费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4,244.00 1,213.00 332.00 517.00 412.00 915.00 855.00 中央直达资金 财社〔2023〕125号
2 拥军优属经费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73.00 54.00 16.00 23.00 22.00 31.00 27.00 中央直达资金 财社〔2023〕124号
3 退役安置经费 厦门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财政补助经费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0.25 0.25           省级资金 闽财社指〔2023〕78号
4 退役安置经费 省级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7.00 1.00 0.50 0.50 0.50 2.50 2.00 省级资金 闽财社指〔202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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