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6-07 11:08

  各区财政局、卫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1号)文件要求,经报财政部同意,现下达你区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2217.57万元,收回年初预算安排的市级补助资金1930.73万元(详见附件)。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该项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区财政、卫健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卫健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科目/项目 合计 思明区 湖里区 海沧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项目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经费计算口径及说明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 286.84  55.60  50.30  23.00  61.47  61.22  35.25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央补助) 2196.13  440.22  412.08  256.52  451.39  369.06  266.86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1号),国家下达我市2024年原12大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用于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级补助) -1930.73  -387.02  -362.28  -225.52  -396.84  -324.46  -234.61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央补助) 21.44  2.40  0.50  -8.00  6.92  16.62  3.00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1号),国家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项目。
1.地方病防治 6.00  2.00    2.00  2.00       
2.职业病防治 15.44  0.40  0.50  -10.00  4.92  16.62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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