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6-07 10:10
各区财政局、卫健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17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60万元(具体科目、项目、金额详见附件)。该项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区财政、卫健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谨挪作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卫健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合计 |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 中医药文化弘扬 | ||||
小计 | 中医优势专科建设 | 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 | 县级能力提升 | 精品中医馆 | |||
合计 | -60 | -60 | 0 | 0 | -45 | -15 | 0 |
湖里区(殿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 | -5 | -5 | ||||
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 | -5 | -5 | ||||
同安区(同安区中医医院、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0 | -50 | -4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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