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6-07 10:10

  各区财政局、卫健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17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60万元(具体科目、项目、金额详见附件)。该项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区财政、卫健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谨挪作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卫健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合计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中医药文化弘扬
小计 中医优势专科建设 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 县级能力提升 精品中医馆
合计 -60 -60 0 0 -45 -15 0
湖里区(殿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5       -5  
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5       -5  
同安区(同安区中医医院、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50     -4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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